收藏本站
我的资料
   
查看手机网站
瑞洪社交网
法律援助:13037230705
人物访谈:13522030278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再迎政策红利

 二维码 253
发表时间:2019-07-15 20:59作者:刘丽靓来源:中国证券报网址:http://www.cs.com.cn/

  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企发债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1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条例》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按照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条例》显示,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工作出现偏差失误、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免予追究责任。

  《条例》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家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条例》明确,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国家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市场主体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国家积极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依法加强股东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便利股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社会投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各级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条例》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限制市场主体准入或者退出,违法干涉市场主体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违法侵害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违约拖欠企业账款的;禁止、限制不同所有制或者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向市场主体强制或者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通过制定《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书画艺术
文章附图

张弛,1958年出生于江西余干县,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外名流书画院艺术顾问,中国铁路文联会员,高级经济师......

文章附图

黄海华,字醉墨,斋号,隐书斋。1974年出生于江西余干。现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创作高级研修班画家、中国书画艺术........

文章附图

郭浩艺,号狂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香港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国画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文章附图

尹麦清,字一白,1966年出生,湖南湘潭人,国家一级美术师,为中国国画艺术研究院副院长,香港美术家协会会员.......

文章附图

周高福,号农人斋主人,1961年3月生,江西临川人。本科毕业,1980年11月入伍,2005年团级军官转业......

文章附图

尹逊元,1942年出生于山东济宁。1958年入伍,1984年转业后在济宁市农科院任副院长。现为济宁市书画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附图

舒浩华,男,一九四四年八月生,江西余干人,祖籍江西进贤,号俚语联痴,于进布艺,静尘齐主人。系中国书画家联谊会......

文章附图

王恩芳,字秋阳,1943年出生于山东金乡县。师从当代著名美术艺术家柯大先先生和军旅书法家吴颖华先生,受益颇深......

文章附图

耿俊岭,1959年生于辽宁省黑山县。1980年锦州第二师范美术专业毕业。师从外祖父国画家莫名,师承画雪独家技法.....

文章附图

任驰,斋名(啸风堂,墨石斋),美专毕业。现为北京中联科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行知书画院常务理事、画师,上海收......

文章附图

郭祥英,1943年出生于山东嘉祥。自幼喜爱绘画,曾跟济宁大学美术系教授王新培学习花鸟画多年。后来专攻华兰、竹......

文章附图

张国强,斋号松雲石,1951年生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现定居北京。自幼酷爱绘画成痴,1975年在郏县文化馆搞美........

文章附图

桦跃,1956年出生于辽宁兴城,现定居北京。幼年时期就充分展现了绘画天分,8岁时与现代书画家赵春山一起拜当代工笔画...

文章附图

贾红甫,字浩然,号神后农人,1967年生于河南省禹州市,现定居于北京,系中国著名书法家,收藏家,古玩艺术品鉴定......

文章附图

张则清,1956年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荆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监利县书法家协会会员......

文章附图

吴承俭,笔名墨寒,号静心斋。1954年出生,江西余干人。1973年高中毕业,1975年应征入伍,现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文章附图

陈盛发,1957年6月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高级经济师。1992年毕业于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现为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文章附图

陈亦峰,字大愚,山东曹州人士,现定居北京通州。自幼与书画结缘,临摹众多名家作品,尤其以霍春阳为主。天津美院进修,后跟随霍春阳先生学习三年.....

文章附图

王振建,字震健,号兰香斋主人。祖籍山东莒县,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新华社书画院特聘书法家

文章附图

朱磊,号清石居士。1973年出生于江苏泗洪,自幼喜爱绘画,淮安师范学院毕业。现为当代中国画彩墨研究会会员,江苏省花鸟研究会会员

文章附图

何志远,1955年出生于山东滕州,现居住于北京。国家一级美术师、荣宝斋签约画家、茹古斋签约画家、文房四宝堂签约画家、北京华翰书画院院长、北京泰山画院院长......

文章附图

祁斌,1952年出生于江苏南京。自幼酷爱书画艺术,6岁习画,初习石涛、吴昌硕、任伯年、王雪涛、李苦禅等前辈大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后到江苏教育学院美术系深造......

文章附图

向楚炎,女,1949年生于湖南,中共党员。早年师从于湖南著名画家陈惠生老师研习工笔花鸟画,毕业于湖南省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美术专业(现湖南理工大学)。

法律声明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资料、图片、视频、音频、图表仅供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网站,所有文图不作商业用图,对转载文图、视频发生侵权行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本网站只作删除处理。

3、本站原创文、图,欢迎转载,但需注明出处。

4、本网站原创文、图属于本站所有,任何单位、个人如用作商业用途需征得本站同意。

5、投稿者请注明稿件来源(出处)、准确联系地址及身份,所有稿件均无稿费。

6、发稿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免责声明:本网凡“来源xxx  非瑞洪社交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成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或者其它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客服热线:0701-6266688   人物专访 13522030278   媒体合作 13816301289 
扫描添加编辑微信
 
 
扫描添加编辑微信